刊登日期: | 2015/2/11 |
發文日期: | 2015/2/11 |
發文字號: | 府建管二字第1040013692號 |
主旨: | 貴公司申請聘任專任工程人員登記乙案,符合規定准予登記,請 查照。 |
說明函: |
一、復 貴公司104年2月5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;依申請書件所述,專任工程人員林重榮君(水登字第0274號)受聘日為104年2月5日。 二、廠商資料: (一)廠商名稱:明鴻營造有限公司。 (二)登記證書字號:綜丙Q字第Q00079-000號。 (三)負責人:林明珠(身分證統一編號:Y2203*****)。 (四)營業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社口里17鄰大智街80號1樓。 (五)資本額:新台幣15,000,000元整。 (六)新聘工程人員:水利工程技師林重榮(身分證統一編號:Q1025*****;水登字號:第0274號;社團法人台灣省水利技師公會會員編號012號)。 三、請於文到10日內攜帶營造業暨負責人印鑑、本函及領件人身分證,至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辦理相關證冊領取手續。 四、本文刊登於本府縣公報。 五、本案僅就所附之書面資料認定,上開資料若與事實不符,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。 |
正本: | 明鴻營造有限公司 |
副本: | 林重榮 君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、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、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、雲林縣政府行政處(請文書科刊登縣公報)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建管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