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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公司申請聘任專任工程人員登記乙案,符合規定准予登記,請 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5/2/11
發文日期:2015/2/11
發文字號:府建管二字第1040013692號
主旨:貴公司申請聘任專任工程人員登記乙案,符合規定准予登記,請 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復 貴公司104年2月5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;依申請書件所述,專任工程人員林重榮君(水登字第0274號)受聘日為104年2月5日。
二、廠商資料:
(一)廠商名稱:明鴻營造有限公司。
(二)登記證書字號:綜丙Q字第Q00079-000號。
(三)負責人:林明珠(身分證統一編號:Y2203*****)。
(四)營業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社口里17鄰大智街80號1樓。
(五)資本額:新台幣15,000,000元整。
(六)新聘工程人員:水利工程技師林重榮(身分證統一編號:Q1025*****;水登字號:第0274號;社團法人台灣省水利技師公會會員編號012號)。
三、請於文到10日內攜帶營造業暨負責人印鑑、本函及領件人身分證,至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辦理相關證冊領取手續。
四、本文刊登於本府縣公報。
五、本案僅就所附之書面資料認定,上開資料若與事實不符,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。
正本:明鴻營造有限公司
副本:林重榮 君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、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、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、雲林縣政府行政處(請文書科刊登縣公報)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建管科